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4〕37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杭州市启动最低工资标准与失业保险金标准联动调整机制,实时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市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490元,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同步调整,从原来的2052元/月提高至2241元/月,增加了189元/月。
无需任何手续,5月起失业保险金将直接按照调整后的标准进行发放。
2024年1月至4月期间,符合杭州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条件且已经领取了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有什么变化?
提醒:根据《浙江省推进长三角区域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规定》文件规定,当前我市失业保险金须通过社保卡(市民卡)金融账户发放,因此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时,申请人均需要提供社保卡(市民卡)金融账户。

2.办理方式
可通过网上平台在线申领,也可前往线下窗口进行办理。
1.发放标准
从2024年1月1日起,杭州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2241元/月。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当地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和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自行确定。
2.领取期限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取决于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长短:
3.发放时间
失业保险金当月核定,次月起发放。申领成功的次月,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至失业人员社保卡(市民卡)金融账户,请到社保卡(市民卡)合作银行办理金融账户激活手续(如已激活,无需再办理)。
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至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出现停止领取情形当月。原则上每月22日左右发放,如遇节假日顺延。涉及五区及三地的(即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平区、临安区、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以其实际发放时间为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出现法定停领情形的,需主动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停领手续!
停发失业金的具体情形:
重新就业的(包括领取营业执照自主创业);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死亡;领取期满;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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